汽配会遭遇同名尴尬
其实,展览会的所有权到底归主办单位还是归承办单位?这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“模糊问题”。在展览业界,展览会在初期举办阶段为了“壮声势”往往会搬一些在行业中有的、有影响力的协会、商会做主办单位,挂个
3一真一假两个“汽配会”为何同时现世||名,既不出钱也不参与太多实质性的工作,展会亏了也不会贴钱。真正对展览会投人、负责和经营的自然是承办单位。挂名主办单位的好处不外乎:事先讲好固定“挂名费”,一次性付给协会作为经费,或者按其他方式给予一定的利益分享。展览会涉及的权益之争,还是要提请各方注意以下一些问题:
(1)知识产权。本案例主要涉及展览会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。在国内的展览中,多数存在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问题。会展业作为国内新兴的产业,现存的制度还存在许多弊病。中央和地方都发批文,办展审批渠道多头,由于政出多门,缺乏统一管理,导致竞相效仿,重复办展。地方保护主义盛行,以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诱因,相互攀比。一些地方不从自己的实际出发,不管城市规模大小,城市定位如何,盲目跟风攀比。国家主管部门缺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相应法规,对展会名称的侵权尚处于无奈的境地,导致出现克隆展会、题目雷同。此外,全国性展览协会迟迟没能成立,没有资质认证、评估系统和服务标准,缺少协调功能和自律机制,造成会展业的无序竞争、资源分散。同时,信息化管理薄弱,缺少统计。由于信息不对称,误导一批投资者迷惑于会展经济热,盲目投资,急功近利。另外,看到会展带来的丰富收益,再加上目前法律法规上存在诸多漏洞,不少骗展公司也拉着会展的旗子,到处招摇撞骗。
(2)合同。合同法应是会展业从业人员Zui需要学习的重要法律武器,在会展管理以及日常商务活动中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在现实生活中,包括会展业在内的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涉及合同及合同法。双方在有合作意向之后,必须达成协议,其中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承诺才能成为合同。合同包括正式合同和非正式合同。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,行为或无行为都要承担责任。因此,在确定举办展会之前,都应对风险有所防范,能够确定自己愿意承担什么以及愿意承担多少风险。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努力把风险降低到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内。要实现这一目标,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,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参加保险。在国内,往往对于风险管理没有较强的意识,部分展会没有考虑到参展者的安全,以及举办展会本身的风险,也没有合理考虑在展会举办期间会发生的意外,而做好风险管理的预备方案。
(3)对比不同的展会,对于如何辨别展会、参加何种展会等决策性问题,也应该是参展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。面对眼花缭乱的同种主体的展会,如何识别,如何才能找到Zui值得参加的展会。通过数据分析以及市场分析,参展者应当作出理性参展的选择。
由于会展信息的匮乏和不对称,出现盲目参展等问题。同时,参展商对于展会举办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不够重视,致使不必要的损失也是值得关注的。
该事件尚未解决,已引起诸多的讨论,也揭露出中国会展业目前存在诸多的问题。特别是国内展自实行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,后续管理不断出现漏洞。如何促进市场规范发展,又维护主办单位、参展商及买方利益,都值得业内人士重视和重新思考。
发布时间:2017-03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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